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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38太阳集团关于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规定
2023-06-01 09:28  

0638太阳集团关于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规定

为了加强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、规范资产使用归还手续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制定本规定。

1.凡学院购置、教师科研经费购置的资产设备为学院的固定资产,由资产管理员统一进行账物管理,做到账物相符。

2.凡因工作需要教职工使用学院固定资产的,经学院同意,教职工在学院办理借用手续,由资产管理员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做好配置,并及时进行资产领用登记。

3.凡教职工调离学校的,资产管理员在教职工调离前核对其名下使用的学院固定资产,并通知其本人在二周内将固定资产全部归还学院,办理资产销账手续,同时由学院将归还的资产进行查验并在资产管理平台上修改使用人、存放地等相关信息。

4.凡教职工离开学院转入校内其它部门或单位的,因工作需要其名下领用资产暂不能归还的,应重新办理借用手续。需资产转入到校内其他单位的,由资产管理员填写调拨单,经主管资产领导及转入单位主管资产领导审批同意后,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,审批通过后由国资处进行账务处理。

5.涉及教职工在单位内部进行资产调整的,资产管理员及时在资产管理平台进行资产使用人、存放地等信息修改。

6.涉及教职工退休的,应在其退休前一个月内,将其名下所有的资产设备归还学院。如学校、学院有延聘、返聘需要的,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使用设备时间,待解除续约时如期归还。

7.教职工领用的固定资产有损坏、丢失的,需按照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处给予的物品定损标准进行赔付。

8.涉及资产管理员岗位调整的,做好资产盘点和交接,并及时到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备案。

以上规定自即日起执行

 

 

2019年9月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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